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辉
记者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获悉,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明确每年度对全省定点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医药服务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将与支付结算挂钩,省、市医保部门分别对总得分排名倒数10%的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谈话提醒。
评价机制可推动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
据了解,2021年,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对全省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开展医药服务评价,并于2022年6月发布了《广东省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医药服务评价报告(2021)》,起到较好激励约束作用。
建立完善医保医药服务评价机制,是推动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 》的出台,对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每年度对医药服务开展评价
《指导意见》明确省医疗保障局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每年度(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对全省定点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医药服务开展评价。评价范围为签订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且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综合、中医、妇幼保健类等医疗机构,逐步实现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工作,评价时可适当调整指标。
排名倒数10%将被约谈
《指导意见》注重评价结果应用,推进评价结果与支付结算挂钩。采取增加系数、谈话提醒等激励约束措施。对总得分和单项维度得分全省排名前10%的给予增加系数激励;总得分增加系数原则上不超过0.2%;单项维度得分增加系数原则上不超过0.05%,累计不超过0.1%。省、市医保部门分别对总得分排名倒数10%的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谈话提醒。
校对 | 马曼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