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盖即食的蔬菜沙拉、洗净切好的配菜包、加热就能吃的酸汤鱼……时下预制菜发展火热,很多餐厅进行加热就可以售卖,尤其是少数地方的“预制菜进校园”,其营养和健康问题引起了不少家长的担忧。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预制菜要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9月16日,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闫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预制菜根据加工的难易程度或消费者食用的便捷程度,可分为即食食品(开袋即可食用)、即热食品(如真空包装的熟制玉米棒等)、即烹食品(如速冻饺子等)和即配食品(如超市售卖的净菜等)。像我们平时喝的八宝粥罐头,甚至是超市买到的馒头其实都算是预制菜,它一直都在我们的生活里,只不过对这一类食物进行定义和归纳后才受到了大家的格外关注。此外,无论是外出就餐还是点外卖,由于商场规定不能使用明火,人们生活节奏快对于出餐速度的要求以及成本等因素,很多餐厅和外卖商家使用预制菜品已经不可避免。
不少网友对预制菜品的营养会不会大打折扣也表达了疑问。闫凤对此解释,预制菜品的营养损失不仅要看具体的食品种类(如肉类以及像玉米、豆角等非叶类蔬菜的营养损失就会相对较小,而像绿叶菜等水溶性维生素的流失则会更多),还要考虑预制菜品在二次加工时的具体方式所带来的营养损失,因此对于预制菜品的营养质量很难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判。
餐厅使用预制菜,是否应提前告知消费者?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网友相关建议时表示——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餐饮经营者明示菜品是否为预制菜,消费者如需知晓,建议用餐前咨询经营者。
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每位消费者都享有对购买使用商品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其中,作为预制菜生产厂家,有义务明确告知提供预制菜商品的性能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若是单品包装更是要标明商品名称、成份、配料表等信息,让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选择性购买。”
“预制菜产业发展迅猛,但在法律和管理上仍有亟需解决的问题,只是让消费者有知情权无法消除消费者的顾虑。”张勇表示,目前,有关预制菜的标准更多是地方、协会等制定的行业标准,其权威性不足以全国参照,建议建立预制菜产业全国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对其定义、使用场合、包装标识、质量标准等方面做统一界定,来保障大众食品安全,打消消费者顾虑。
来源 |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责编 | 秦小杰 实习生 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