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成都崇州一小区楼下的草地上,一只大型黑色犬突然冲向一名两岁小女孩,并且疯狂撕咬,时间长达40余秒。期间,孩子妈妈极力用身体保护孩子,但恶犬仍咬住孩童不停拖动,后在一名保洁阿姨和一名男子的帮助下,才将恶犬赶离。

恐怖的一幕让公众不寒而栗,被咬小女孩的身体牵动大家的心。当天下午,崇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

小区犬只伤人
狗主人和物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成都律师胡磊介绍,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成都市地方法规,对于烈性犬的饲养、责任限定均有明确的规定。2010年生效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同时该条例也明确,城市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违反上述规定饲养犬只的,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胡磊表示,监控画面可以看出,从肇事犬只的体型、攻击性等角度,可以基本推测为属于禁养的烈性犬;此外犬只未系犬绳外出,违反了国家、地方的规定。犬只饲养人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公安机关还应当对肇事犬只进行强制收容并对犬主处以罚款。
“从视频来看,狗没有拴狗绳,且没有看见狗主人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四川律师王雪亦对该事件进行了分析。
胡磊认为,此次发生在成都的这起恶犬攻击幼童事件,主要责任应该由狗主人依法承担,如果有证据证实物管方对于小区内无绳遛狗现象长期无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物管方也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对于物业是否需要负责,北京律师范辰表示,要分情况,如果该事件突发,物业工作人员并不在附近,很难断定物业责任。“如果此狗多次伤人,或多次被投诉,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没有采取措施,则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恶犬伤人
其主人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王雪表示,若涉事的犬只属于烈性犬种,并在案发前曾发生过伤人事件,狗主人应当预见到如管理不善会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后果,却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主观上过于自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小女孩被咬之后,狗主人未在第一时间出现制止,将被害人送进医院,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找到狗的主人,确定被害人是否构成轻伤或重伤,由警方立案侦查后根据证据情况确定。”范辰从刑事案件的角度对本次事件进行了分析。
范辰表示,如果是狗主人故意不牵绳,将狗作为工具去伤害他人或者追求咬死他人的结果,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狗主人明知狗有攻击性,却以放任的心态,不拴绳,以至于造成严重的后果,则涉嫌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范辰补充说,还要看这种类型犬只的特性,虽然其不在禁养的名单上,但它是否有攻击人类的特性,这个也需要专家来界定。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封面新闻、澎湃新闻、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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