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举办了全国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25-5月1日)的启动仪式,正式拉开了今年《职业病防治法》的系列宣传活动。
今年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为此,我们将为大众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科普。
上一期我们谈到什么是职业病,本期我们谈谈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①享有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②享有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③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④享有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⑥享有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⑦享有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文 | 记者 张华 通讯员 杨敏 陈莎莉
图 | 穗卫健宣
专题图 | 杜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