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600、900、8200元!广州多区依法查处防蚊不力单位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刘颖颖 发表时间:2025-10-13 20:42
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刘颖颖  2025-10-13
新规落地!多家单位防蚊不力被处罚

2025年9月26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正式发布并施行。

今天,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新规实施后,全市各区陆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已有多家单位因防蚊不力被处罚。

天河区:执法普法双规并行

为推动法规落地见效,9月27日,天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河区卫生监督所)迅速行动,组建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团队和监督执法队伍,前往天园街道骏景花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执法+普法”双轨模式压实场所主体责任,守护社区居民健康。

巡查某诊所时发现,其水培植物花瓶积水孳生蚊幼虫。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该诊所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经回访复查,诊所未落实整改,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600元罚款。

荔湾区:严查老城区蚊媒孳生隐患

受持续高温多雨天气叠加影响,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传播风险上升。近日,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区城管执法局迅速行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执法。

执法人员在巡查某酒楼时发现,店内卫生环境差、积水孳生蚊幼虫。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该酒楼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复查时,该酒楼未按要求整改,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900元罚款。

海珠区:聚焦城中村、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

海珠区近期组织各街道、区卫健局、区城管执法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聚焦城中村、建筑工地、物业小区和医疗机构等蚊虫易孳生区域,围绕“积水清理、防蚊设施维护、垃圾杂物清运”三大环节深入排查。

海珠区官洲街道在辖区琶洲南等4个在建项目工地巡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工地宿舍、厨房卫生不达标,对相关单位依法作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复查时问题仍未改正,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五条及《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做出罚款合计4宗8200元的行政处罚。

越秀区:实行“排查—整改—处罚—回头看”闭环管理

越秀区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公布以来,组织区卫健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各街道,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排查-整改-处罚-回头看”闭环管理的环境卫生执法行动,压实各方防控责任。

执法重点聚焦建筑工地、机团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办公楼宇、医院、酒店、批发市场等高风险场所,围绕环境卫生孳生地清理、各类积水消除、防蚊设施配置等内容逐项排查。
对轻微隐患单位,现场约谈并下达风险提醒函;对整改不力者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流花街在巡查某服装批发市场时,发现一商铺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内乱堆放杂物,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
复查时仍未整改,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商户处以250元罚款。

白云区:强化防控督导,依法查处拒不整改行为

白云区组织区卫健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各镇街联合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执法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两热”防控措施。

在复查某公司时,执法人员发现现场堆放大量废弃轮胎、汽车零件,轮胎内积水孳生蚊幼虫。该公司此前已因同类问题被警告并责令整改,但至复查时仍未改正。
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600元罚款,并再次责令限期整改。

病媒生物防控事关城市环境与公共健康。《决定》明确要求,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巡查重点病媒生物孳生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病媒生物消杀及孳生地清理。自《决定》施行以来,全市各区迅速行动,启动专项执法,强化宣传普法,压实场所主体责任。广州正从“宣传倡导”迈向“执法问责”,以持续有力的行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织密城市健康防线。

文、图|记者 刘颖颖 通讯员 穗卫健宣 穗疾控宣

编辑:秦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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