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本月起直接发放至个人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陈辉 发表时间:2025-12-04 17:15
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陈辉  2025-12-04
原则上依本人申请

近期,广东省医保局印发《关于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2号),明确自2025年12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原则上依本人申请,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哪些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广东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25年12月1日起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状态正常且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办理流程  

您可通过参保所在地公布的办理渠道提交申请,以下为参考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请(以“粤医保”小程序为例)

1.提交申请

登录“粤医保”小程序——找到“费用报销”模块——点击“生育津贴支付”功能。

进入“生育津贴支付”功能界面,在阅读须知后,填写生育津贴申领信息。

个人信息无需填写,系统自动带入;按界面提示自行填写生育信息、待遇发放方式、个人银行账号等内容,其中拨付对象应选择“个人”;按照界面要求上传办理材料;最后,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

2.申请进度查询

登录“粤医保”小程序——点击“我的”——“办理事项进度”中查看办理情况。

3.发放结果查询

登录“粤医保”小程序——点击“我的医保档案”——找到“健康档”——点击“生育津贴发放查询”,查询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二)线下申请

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病历资料(门诊)/出院记录(住院)和《信息采集表》等办理材料,前往经办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应做好参保职工原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的衔接。其中,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予以补足。

文|记者 陈辉

编辑:李可欣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